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开支标准及报销办法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4浏览次数:712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徐州工程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徐工院科发〔2017〕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规范我校各级各类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标准及报销办法。

第三条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会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按《徐州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科研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若确属项目研究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课题组决定科研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在参照《徐州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正高职称人员的住宿标准可上浮20%,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和交通工具等级可上浮一档。科研差旅费报销无须提供《徐州工程学院出差审批单》。

科研业务差旅(不超过7天)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出具书面业务真实性说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课题组成员租用社会车辆出差产生的租车费,可作为差旅交通费据实报销,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五条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徐州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徐州市统计局发布的当年各区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报销科研聘用人员劳务费,通过学校财务报账系统填制酬金申报单,经批准后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并实行最高标准控制,正高职称专家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副高职称专家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其他专家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报销专家咨询费,通过学校财务报账系统填制酬金申报单,经批准后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单次200元以下图书资料和低值耗材(实验药品除外)等凭发票和购置清单报销,无须填报图书资料验收单和器材入库单。

第八条 横向项目的食宿费、交通费支出实行最高标准控制,伙食补助不超过200元/人·天,住宿补助不超过650元/人·天,交通补助不超过150元/人·天。横向项目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自驾车实地调研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报销由于开展项目研究所产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开支实行最高定额控制,最高定额标准为1元/公里,报销时需出具科研业务自驾车情况说明书。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不得超出项目经费预算中“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额度的50%,自驾车出差须提供《徐州工程学院科研业务自驾车出差审批单》,对由于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员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徐州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